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2-03-25 编辑:根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整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至10月举办。现将《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方案》《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工作方案》《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方案 


   经批准,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10月在北京市举办。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努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热情讴歌百年来党带领人民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精神谱系,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三)协办单位 

  北京画院 

  (四)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统筹。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统筹及相关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 

  展览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二)展览地点 

  中国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等美术作品400件(组)左右。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四、作品来源 

  (一)邀请作品 

  1.艺术成就突出且近年来曾多次参加国家级大型展览或创作活动的知名艺术家近5年的新创作品。邀请参展作者由艺术委员会提名。 

  2.艺术委员会委员近5年的新创作品。 

  3.“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黄河文化主题美术创作”推出的部分优秀作品。 

  (二)推荐作品 

  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及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共建院校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在本地区(系统)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每地区(系统、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5件。推荐单位须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并负责将推荐作品图片及原作统一报送至展览办公室。报送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 

  (三)公开征集作品 

  展览办公室将根据本方案要求发布《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向展览办公室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作品。 

  五、作品要求 

  (一)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邀请参展作品创作时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三)申报作品尺寸及其他要求: 

  1.邀请和推荐作品不限尺寸,特殊情况由艺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征集作品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  

  (1)绘画作品须装裱、装框,装框后作品尺寸不超过300×300cm。 

  (2)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3.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 

  六、作品评选 

  本展览不设奖项。评选工作由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一)初评 

  1.评选时间:2022年5月 

  2.评选地点:北京市 

  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推荐和公开征集的作品图片分别进行评选;艺术委员会对邀请参展建议名单进行论证。 

  4.初评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所有申报作品图片资料,须于2022年5月9日前邮寄至展览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2号北京画院,邮编:100026;联系人:薛良,联系电话:010-65025236,电子邮箱:yishujie13@163.com。邮寄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投稿”。 

  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5.初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终评 

  1.评选时间:2022年7月 

  2.评选地点:北京市 

  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对初评入围作品原作进行评选;同时对邀请参展的作品原作进行论证。 

  4.终评收退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 

  所有参加终评的作品原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寄件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寄送《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5.终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七、展览费用 

  邀请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原则上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其余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所有作品的退件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展览实施的相关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八、展览实施 

  (一)主体展览。展览办公室负责展览实施。展览开幕前1个月,由展览办公室将详细的展览实施方案、开幕式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展览实施方案包括平面设计、展陈设计、展览大纲以及工作时间表等具体内容。 

  (二)巡展。巡展统筹及经费保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九、相关活动   

  (一)学术研讨。在展览举办期间,邀请著名美术家、美术理论家及相关学者开展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 

  (二)编辑出版。编辑出版《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集》。 

  (三)公共教育。展览期间,将邀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等单位和社会团体观看展览。开展针对各类观众群体的分类导览和参观日活动,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周,讲评展览作品,对公众进行普及教育。 

  (四)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宣传推广,制定展览宣传方案,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技术,举办“云展览”、直播导览等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 

  以上具体工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十、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征稿启事或相关协议实现。 

  (六)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展览安全。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工作方案


  经批准,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10月在天津市举办。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努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热情讴歌百年来党带领人民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精神谱系,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 

  (三)协办单位 

  天津美术馆 

  (四)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邀请作品作者提名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统筹。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统筹及相关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 

  展览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二)展览地点 

  天津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书法、篆刻作品300件(组)左右,其中书法作品约240件(组),篆刻作品约60件(组)。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四、作品来源 

  (一)邀请作品 

  1.艺术成就突出且近年来曾多次参加国家级大型展览或相关活动的知名艺术家近5年创作的作品。邀请参展作者由艺术委员会提名。 

  2.艺术委员会委员近5年的新创作品。 

  (二)推荐作品 

  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及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共建院校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在本地区(系统)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每地区(系统、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推荐单位须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并负责将推荐作品图片及原作统一报送至展览办公室。报送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推荐作品”。 

  (三)公开征集作品 

  展览办公室将根据本方案要求发布《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向展览办公室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作品。 

  五、作品要求 

  (一)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邀请参展作品创作时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参加过各级各类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三)申报作品尺寸及其他要求: 

  1.邀请和推荐作品不限尺寸,特殊情况由艺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征集作品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张),以竖式为宜。 

  (2)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136×34cm(四尺对裁),要求提供作品印屏,须附印边款两枚。 

  3.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 

  六、作品评选 

  本展览不设奖项。评选工作由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一)初评 

  1.评选时间:2022年5月 

  2.评选地点:北京市 

  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推荐和公开征集的作品图片分别进行评选;艺术委员会对邀请参展建议名单进行论证。 

  4.初评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所有申报作品图片资料,须于2022年5月9日前邮寄至展览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邮编:10004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宏13161730798,邵若乔13732231299;电子邮箱:yishujie13@163.com。邮寄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 

  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5.初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终评 

  1.评选时间:2022年7月 

  2.评选地点:天津市 

  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对初评入围作品原作进行评选;同时对邀请参展的作品原作进行论证。 

  4.终评收退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 

  所有参加终评的作品原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寄件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寄送《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5.终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七、展览费用 

  邀请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含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原则上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其余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由作者本人承担。 

  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所有作品的退件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展览实施的相关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八、展览实施 

  (一)主体展览。展览办公室负责展览实施。展览开幕前1个月,由展览办公室将详细的展览实施方案、开幕式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展览实施方案包括平面设计、展陈设计、展览大纲以及工作时间表等具体内容。 

  (二)巡展。巡展统筹及经费保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九、相关活动 

  (一)学术研讨。在展览举办期间邀请著名书法篆刻理论家、艺术家开展相关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 

  (二)编辑出版。编辑出版《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集》。 

  (三)公共教育。展览期间,将邀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等单位和社会团体观看展览。开展针对各类观众群体的分类导览和参观日活动,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周,讲评展览作品,举办书法、篆刻类成人体验的公共教育活动,对公众进行普及教育。 

  (四)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宣传推广,制定展览宣传方案,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技术,举办“云展览”、直播导览等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 

  以上具体工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十、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征稿启事或相关协议实现。 

  (六)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展览安全。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工作方案 


  经批准,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10月在河北省举办。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努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热情讴歌百年来党带领人民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精神谱系,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 

  (三)协办单位 

  石家庄市美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与数字艺术研究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四)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统筹。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统筹及相关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 

  展览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二)展览地点 

  石家庄市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集中展出摄影作品300幅(组)左右。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四、作品来源 

  (一)邀请作品 

  1.艺术成就突出且近年来曾多次参加国家级大型展览或创作活动的知名艺术家近年来创作的作品。邀请参展作者由艺术委员会提名。 

  2.展览艺术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创作的作品。 

  (二)推荐作品 

  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及文化和旅游部共建美术院校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在本地区(系统)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每地区(系统、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幅(组)。推荐单位须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和《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并将上述材料及作品图片发送至邮箱:zgsyj@chinaphoto.net.cn,邮件主题注明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推荐作品及推荐单位名称。 

  (三)公开征集作品 

  展览办公室将根据本方案要求发布《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通过《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官网(www.chinaphoto.net.cn)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征稿专区注册投稿,并随作品上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每位作者限报1幅(组)作品。 

  五、作品要求 

  (一)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作品(邀请参展作品创作时间可以适当放宽),参加过各级各类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幅(组)作品。 

  (三)其他要求: 

  1.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4至8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2.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3.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B以内。 

  六、作品评选 

      (一)本展览不设奖项。评选工作由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二)评选时间:2022年7月 

  (三)评选地点:北京市 

  (四)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推荐和公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艺术委员会对邀请参展作品进行论证。 

  (五)评选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所有申报作品图片,须于2022年6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报送。 

  (六)评审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官网予以公布。 

  (七)所有入选作品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提交至展览办公室(截止日期和收件邮箱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七、展览费用 

  所有参展作品原则上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输出、装裱和运输。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 

  八、展览实施 

  (一)主体展览。展览办公室负责展览实施。展览开幕前1个月,由展览办公室将详细的展览实施方案、开幕式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展览实施方案要包括平面设计、展陈设计、展览大纲以及工作时间表等具体内容。 

  (二)巡展。巡展统筹及经费保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九、相关活动 

  (一)学术研讨。在展览举办期间邀请著名摄影家、理论家、相关学者等开展相关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 

  (二)编辑出版。编辑出版《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集》。 

  (三)公共教育。展览期间,将邀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等单位和社会团体观看展览。开展针对各类观众群体的分类导览和参观日活动,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周,讲评展览作品,对公众进行普及教育。 

  (四)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宣传推广,制定展览宣传方案,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技术,举办“云展览”、直播导览等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 

  以上具体工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十、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征稿启事或相关协议实现。 

  (六)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展览安全。 



附件:

1.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2.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3.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4.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5.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6.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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